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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2026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出口贸易总额596.56亿元,同比增长68.13%,较全国平均增速高48.27个百分点;规模居全国第18位,占全国1.28%。当月出口536.48亿元、增长79.91%,进口60.07亿元、增长6.09%。1—8月累计进出口3946.99亿元,增长10.70%。一般贸易占比56.87%,前三大贸易伙伴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新加坡,合计占45.01%。
8月进出口总额
596.56
亿元
▲ +68.13%
占全国 1.28%
·
全国第 18
8月出口额
536.48
亿元
▲ +79.91%
占全国 1.97%
·
全国第 11
8月进口额
60.07
亿元
▲ +6.09%
占全国 0.31%
·
全国第 24
1–8 月累计进出口总额
3946.99
亿元
▲ +10.70%
占全国 1.13%
·
全国第 18
报告目录
完整报告目录 · 章节与附录逐条列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全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概况
一、全国8月进出口贸易总额
(一)人民币进出口总额
(二)美元进出口总额
二、全国1-8月进出口贸易总额
(一)人民币进出口总额
(二)美元进出口总额
第二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出口贸易发展概况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月进出口贸易总额
(一)人民币进出口总额
(二)美元进出口总额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月进出口贸易总额
(一)人民币进出口总额
(二)美元进出口总额
第二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商品进出口综合分析
第一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商品进出口总量分析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商品进出口总额分析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商品出口总额分析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商品进口总额分析
第二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当月排名相邻省份对外贸易商品分析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辽宁省对外贸易商品对比
(一)进出口商品对比
(二)出口商品对比
(三)进口商品对比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江西省对外贸易商品对比
(一)进出口商品对比
(二)出口商品对比
(三)进口商品对比
第三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方式综合分析
第一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方式综述
第二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分析
一、一般贸易方式商品类型分析
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商品类型分析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方式商品类型分析
四、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商品类型分析
五、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方式商品类型分析
第三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当月排名相邻省份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对比分析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辽宁省对外贸易方式对比
(一)进出口贸易方式对比
(二)出口贸易方式对比
(三)进口贸易方式对比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江西省对外贸易方式对比
(一)进出口贸易方式对比
(二)出口贸易方式对比
(三)进口贸易方式对比
第四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出口贸易伙伴综合分析
第一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伙伴发展情况综述
一、主要进出口国家地区总体情况
二、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
三、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情况
第二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主要国家商品及贸易方式分析
一、对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二、对吉尔吉斯斯坦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三、对新加坡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四、对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五、对俄罗斯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六、对美国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七、对塔吉克斯坦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八、对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九、对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分析
(一)商品分析
(二)贸易方式分析
第三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主要地区/成员国商品及贸易方式分析
一、“一带一路”地区对外商品及贸易方式分析
(一)进出口商品分析
(二)出口商品分析
(三)进口商品分析
(四)进出口贸易方式分析
(五)出口贸易方式分析
(六)进口贸易方式分析
二、“RCEP”地区对外商品及贸易方式分析
(一)进出口商品分析
(二)出口商品分析
(三)进口商品分析
(四)进出口贸易方式分析
(五)出口贸易方式分析
(六)进口贸易方式分析
第五章 对外贸易趋势分析
第一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月对外贸易情况综述
第二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趋势分析
附录 数据来源与统计口径说明
一、数据来源
二、统计口径
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与 RCEP成员国口径
其他省份报告
共 31 省 · 按 2026 年 9 月进出口规模排名,金额单位亿元
广东省
11811.07
江苏省
8136.04
浙江省
5790.94
上海市
5030.51
北京市
3401.76
山东省
3136.60
福建省
1801.73
安徽省
1343.17
陕西省
1164.30
河南省
1136.79
四川省
1014.27
重庆市
910.55
广西壮族自治区
799.65
湖北省
790.55
河北省
745.70
天津市
740.59
辽宁省
729.88
江西省
582.28
湖南省
532.9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38.91
海南省
316.37
云南省
288.08
内蒙古自治区
265.29
黑龙江省
255.54
吉林省
145.96
山西省
110.61
甘肃省
98.71
贵州省
69.46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58
西藏自治区
10.67
青海省
6.59
金额与增速为 2026 年 9 月当月口径,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及各省统计部门公开统计数据 · 排名每月更新




